罚款是否足以防止不检点行为?

戴着美元符号手铐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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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公司或其高管渎职行为的功能是什么?这是单纯的报复,还是为了阻止该公司和其他公司重复类似的行为?理想情况下,应该有两者的因素-受到伤害的一方应该得到补偿,惩罚应该足以阻止再次犯罪;可以被视为经营成本可承受的惩罚不再有效。

与此同时,惩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成比例。过于严厉的制裁可能会对一家公司的继续存在产生不必要的严重影响。

回顾公司因各种不当行为而受到的制裁,它们相差甚远。其中最大的一些与事故发生后的环境修复有关,比如深水地平线石油泄漏,最终可能使英国石油公司损失超过100亿英镑;或阿纳达科与美国2000个地点的核燃料污染、火箭燃料废料和木材处理有关的赔偿高达50亿美元(30亿英镑)。制药公司往往因不当营销其产品而受到最严重的打击辉瑞葛兰素史克公司而且强生公司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这些公司都被处以数十亿美元的罚款。

这些罚款占了这些公司当年利润的很大一部分,在某些情况下,还促使了重大的政策改变,比如GSK决定停止根据处方数量激励销售代表。由于此类调查的时间较长,现在判断这些罚款有多大的威慑作用还为时过早,但迹象是相当积极的。

另一方面,与安全相关的处罚——即使是在员工死亡或受伤的情况下——所吸引的罚款要小得多,通常由为某些违法行为设定明确赔偿水平的标准化标准决定。尽管这样的罚款可能被认为与违规行为成正比,但它们对公司的影响并不相同——10万英镑的罚款对一家小公司可能是毁灭性的,但对一家跨国公司来说只是小钱。这并不是说大公司不太关心安全问题,也不是说罚款是保证员工安全的唯一手段;这只是凸显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固定关税制度对每个人的影响并不平等——无论是在惩罚还是威慑方面。

或许,类似于芬兰超速罚款的制度(英国最近也引入了这种制度)——基于违法者的收入和支付能力,将提供更多的激励来防止违法行为,而不是承受处罚。